配电房防火安全制度6项(3)

作者:老电工时间:2017-08-03 06:23:07

配电房防火安全制度6项---第3页

(四)、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动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3.长度大于7米的高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长度超过60米时,应增设1个门,使相邻两门间距不得超过30米;

4.配电室内的墙应抹灰色粉刷,地面采用混凝土;

5.配电室可以开窗,但必须采取措施,可设网络不大于20*20毫米铁丝网和遮雨棚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6.高、低压配电装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内时,装置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米。

(五)电容器室的安全要求:

1.电容器室建筑耐火等级,在采用矿物油浸渍的电容时,当电压为1000伏以上应不低于二级,当电压力为1000伏及以下时应不低于三级。

2.电容器室可采用木制门窗,墙抹灰,刷白,采用混凝土地面。

3.1000伏以上的高压电容器,一般单独集中安装于高压电容器室内;1000伏以下的低压电容器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或高压配电室内。

4.电容组应有单独的总开关控制,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5.高压电容组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熔断器保护。

6.每一个电容器都应由单独的熔断器加以保护;熔体应根据电容器的额定电选用。

(六)电器的安装高度:

1.电器设施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到防震,防尘防潮、防迷流、防触电的要求。

2.低压配电盘低口距地面高度暗装时可取1.4米,明装时可取1.2,明装的电度表壳板底口距地面高度可取1.8米。

3.常用开关设备安装高度为1.3米-1.5米,板把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1.4米,拉线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3米。

4.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应为1.3米-1.5米,暗装时可取0.2-0.3米;

5.室内吊灯灯具高度应大于2.5米,如受条件限制时,可减为2.2米,户外照明灯具高度不应小于3米,墙上灯具高度允许减为2.5米。

(七)配电盘、开关、插座的安全要求:

1.配电盘的安全要求:

1.1 配电盘的盘板应选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用电量大的盘板应用大理石、塑料板制成;

1.2 配电箱应选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毫米;

1.3 配电盘应安装在地面干燥、没有灰尘的室内,不应安装在室内;

1.4 配电盘应安装在电源进口处,明装在墙上时,盘底距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4-1.8米;

1.5 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熔断器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及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

1.6 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就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的,以面对配电盘的左侧接电源,右侧拉负荷;

1.7 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间应防止错接,漏接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1.8 有可燃粉尘和纤维的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配电箱或在箱盖上采取密制措施,防止可燃粉尘和纤维侵入配电箱内遇电火花引起火灾。

1.9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采用防爆配电盘。

2.开关的安全要求

2.1 开关应设在开关箱内,开关箱应加盖,并设在干燥处;

2.2 开关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的情况相适应,开关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3 潮湿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的房间,就把开关安装在合适的地方或采用相应型式的开关,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开关。

2.4 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单极开关必须接在火线

3.插头和插座的防火要求

3.1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插头、插座。

3.2 灯头插座易出事故且容易过负荷,生产车间不宜采用;

3.3 插头插座损坏后应及时修理更换;

3.4 插座附近不应堆积可燃物品,不可让可燃粉尘落入插座内;

3.5 危险品、易燃品的库房安装插头插座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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