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漏电保护器运行管理标准及要求

作者:老电工时间:2016-03-15 14:48:26

农村漏电保护器运行管理要求

1、适用范围

电保护器是农村低压电网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及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有效措施,为加强漏电保护器的运行与维护,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可靠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XX市农村低压电网的管理部门及用户。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499-92《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释义

DL493-92《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3、总则

3.1农村所有额定电压为380/220V的低压用户(包括乡、村办企业)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整个电网都处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之内。

3.2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档案,对漏电保护器的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安装投运日期、漏电保护器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动作是否灵敏可靠等逐一进行登记。

3.3为缩小停电范围,在安装漏电总保护的前提下应在线路分支和用户安装二、三级漏电保护器。

3.4从事农村低压运行管理的农电职工、农电工均应熟悉和掌握本标准,并在工作中注重对广大用户的宣传工作。

4、技术事项

4.1 技术标准

4.1.1低压电网多级保护时,总保护应采用延时型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分断时间应比上一级缩短0.2秒,下一级额定动作电流为上一级的50%,末端保护动作时间不大于0.2秒,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形成阶梯性保护。

4.1.2脉冲型漏电保护器电流动作定值为30mA,漏电电流的动作值为100~150mA,雷雨季节其动作电流值可适当增大;触电电流动作跳闸后,延时20秒后再允许重合一次,漏电电流动作后不允许重合。

4.1.3为确保漏电保护器动作正确、灵敏、必须改善配电接地网,使接地电阻达到规程要求,并按周期对接地电阻进行测量、改造。

4.2 运行管理

4.2.1 漏电保护器的动作试验应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严禁利用相线直接碰触接地装置的试验方法。

试验周期:电工组对一级保护每周测试一次,麦收及雷雨季节(6~9月份)每周测试两次,试验情况如实填入《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

4.2.2 二级保护配合抄表每月测试一次,并做好记录。供电所人员每月进行抽查性测试。

4.2.3 农电工无权擅自更改漏电保护器的动作定值,不得以任何借口解除保护器的运行。如发现漏电保护器拒动、动作不灵敏或动作电流值超过规定值,应先停止供电,待更换保护器后方可送电。

4.2.4 漏电保护器更换必须按照初装时的要求做好记录并进行如下测试: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不得误动作;用试验按钮试验三次,应正确动作;各相用测试仪接地试验三次,应正确动作。

5、检查与考核

供电所安监人员、农电工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者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