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与制度

作者:老电工时间:2016-01-21 15:24:13

10kv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与制度

1  安全措施

1.1 本措施是根据部颁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3条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多年带电作业经验制定的现场规程,以作为对部颁规程的补充。

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均应与部颁规程,同时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

1.2 本措施用于10KV架空电力线路和变电站电器设备上采用绝缘杆、等电位操作方法进行检修或缺陷处理的带电作业工作。

1.3 从事带电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和检修及带电作业知识,经规程学习、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和获得所签发的《带电作业合格证》后,放可参加合格证规定项目的带电作业。

1.4 本措施所列作业项目及其操作顺序、安全规定,是经过鉴定的常规项目及一般规定。

因特殊需要,进行本规程未列入且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新项目或新工具,均应进行科学试验,制定操作工艺方案,列出安全措施,必要时先经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并经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放可进行和使用。

1.5 低压带电作业和按带电作业安全距离要求在带电杆、塔及带电设备上进行检查步行或 用绝缘工具接触带电体的测量负荷、测量间距、测量相位、摘取杂物等工作,由于情况因地各异,未列入本规程,进行此类工作,应严格按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1.6 带电作业全过程,其所用的交通车辆,应始终不离开作业点的工作现场。

1.7 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程的考试及执行情况考核。因故间断带电作业工作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参加带电作业工作。

1.8 对严格遵守及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对防止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有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造成严重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2.组织措施

2.1 工作票制度

2.1.1 带电作业工作,必须签发带电作业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签发后,签发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票中所列工作的线路或设备名称、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无误后,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名或盖章,一分交工作负责人执行,一分留存签发人处备查。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2.1.2 发到工作负责人手中的工作票不得超过一张,一张工作票只能用于相同电压等级设备上的同类行工作,工作期间,工作票始终保存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只有在工作结束后,放可交还给签发人并保存三个月。

2.1.3 带电作业工作,在每次作业前,必须深入作业点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切实可行后,将执行本工作内容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该作业编号一并在工作票上注明。

2.1.4 在发电厂、变电站或用户电气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工作票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签发。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接到工作票后,可根据工作现场条件,按照规程要求,提出补充安全措施。

2.1.5 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带电检修,可不填工作票,但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会同工作人员共同研究操作方法,制定详细安全措施,进行明确分工和交待注意事项,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放可实施。

2.2 工作许可制度

2.2.1 在线路、变电站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均应按规定事先向调度值班员提出申请,并办妥有关停用重合闸、解除保护等措施。经调度值班员许可后,才能进行工作。
2.2.2 未经调度值班员许可和以办理停用重合闸、解除保护等措施的带电作业工作,在工作全部结束后,均须向调度值班员汇报,并应同时汇报对所停用的重合闸、解除的保护等可以投用和恢复。
2.2.3 带电作业工作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停电,应视该设备仍然有电并查明原因,严禁在这种情况下,自行转为停电工作。在带电作业进行操作时,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2.2.4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2.3 工作监护制度

2.3.1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专人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点,并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2.3.2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遇到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地面监护困难时,可在地面或高杆塔上增设监护人。
2.3.3 带电作业工作,在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认真宣读工作票中所列的全部内容。特别要明确每个作业人员的分工,详细交待作业任务、操作顺序、安全措施、安全范围及其注意事项。
2.3.4 带电作业的现场操作命令,必须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发出,任何人员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得进行工作。对工作负责人的命令,无故不执行者,工作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工作。遇有不同意见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只有在取得一致意见并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后放可继续工作。
2.3.5   带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对每个作业人员的前后、左右、上下的每一个动作,进行全面、周到和连续不断的监护,以便及时发出制止有可能危及安全的指令,使每个作业人员均不失去监护。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

2.4 工作间断,终结制度

2.4.1 带电作业如需间断,应将杆塔或设备上所使用的工具拆除并保持带电设备所需安全距离。接触带电体的一切绝缘绳索、绝缘棒、绝缘梯等工具;均不许在室外过夜,全体人员撤离现场。
2.4.2 恢复间断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前检查原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设备及工器具状况。确认无误并再次明确分工后,放可重新发布开始工作的命令。
2.4.3 带电作业工作过程中,因天气突然变化,影响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将设备恢复至运行状态。如工作现场条件已危及人身安全而无法恢复时,应首先将人员撤离,并立即报告工作票签发人和调度值班员。
2.4.4 带电作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清理工作现场,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调度值班员汇报,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全部工作放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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