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配电线路的正常距离范围

作者:老电工时间:2016-05-03 18:13:19

一、建筑物配电线路的距离规定

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对建筑物配电线路的距离规定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和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也不宜跨越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否则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导线与建设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1~10kV线路不应小于3m;1kV以下线路不应小于2.5m。
配电线与弱电线相遇时,配电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上方,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下,1~10kV时,不应小于2米,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米。

二、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对建筑物配电线路的距离规定

建筑工地的用电设备情况与一般工矿企业有所不同,工地用电的大小及负载的性质,是随工程进度而变化的,例如,施工初期主要设备是各种拖动运输机械,而在另一期工程中可能为焊机等等。因此施工现场要按照最大一期工程的计算负荷来确定工地的用电量。

工地供电属于临时性设施,一切电气设备必须具有能够迅速安装拆卸的特点。

工地变电所也宜采用杆上变压器式的露天变电所,接线方式多采用树干式的架空线路。架设线路时必须注意不得妨碍交通,并要便于架设和拆除,对于地下工程或隧道等建筑施工现场,由于空间有限,供电线路的高度不能按地面施工的要求架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照明线路均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而对动力负载的380/220V供电线路,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防潮的三相四芯电缆软线。随施工进度拉设电缆,不用时随时拆除接线端,确保施工的安全。

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对建筑物配电线路的距离规定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2

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和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也不宜跨越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否则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导线与建设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1~10kV线路不应小于3m;1kV以下线路不应小于2.5m。
配电线与弱电线相遇时,配电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上方,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下,1~10kV时,不应小于2米,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米。

三、电线路与建筑物安全距离

根据供电线路《设计规程》规定,10、110、220、330、500千伏架空裸导线的安全距离为1.5、5.0、6.0、7.0、9.0米,只要满足以上距离要求即是安全的。

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
  1kV以下:1.0米;
  1kV-10kV:1.5米,
  35kV:3.0米,
  66kV-110kV:4.0米,
  154kV-220kV:5.0米,
  330kV:6.0米,
  500kV:8.5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66千伏—110千伏为40米。而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与住宅楼应距离20米。如将高压线移到地下,高压电缆外皮到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米,位于车行道和耕地下,不得小于1米。

1KV以下距离为4米;1-10KV距离为6米;35-110KV距离为8米;154-220KV距离为10米;350-500KV距离为15米。 来自:电工技术之家

若从电力安全角度考虑,并考虑大风引起高压线产生风偏,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

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66kV-110kV:4.0米,(水平距离)
根据供电线路《设计规程》规定,10、110、220、330、500千伏架空裸导线的安全距离为1.5、5.0、6.0、7.0、9.0米,只要满足以上距离要求即是安全的。(垂直距离)

在GBJ194-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离规定:

1、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1 kV至10kV-200mm;35kV-400mm;110kV-1000mm;220kV-1800mm;

2、无遮拦带电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1 kV至10kV-2700mm;35kV-2900mm;110kV-3400mm;220kV-4300mm;

3.根据供电线路《设计规程》规定,10、110、220、330、500千伏架空裸导线的安全距离为1.5、5.0、6.0、7.0、9.0米,只要满足以上距离要求即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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