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电工〔2022〕3号: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电工天下时间:2023-03-10 14:41:06 作者:手机版>>

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分工会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表(空表)

2.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表(空表)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健全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 号)和《重庆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渝教工委〔2016〕80号)以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方式,是激发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意识,群策群力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建议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提出,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学校相关单位承办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普遍意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由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由每届教代会筹委会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经教代会主席团酝酿,提交教代会通过。主任委员从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届),可连选连任。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须经教代会执委会通过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各次教代会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

2.负责征集提案,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审查,提出立案意见,对立案的提案提出处理意见,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3.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发出通知书,说明该提案已被采纳立案;对未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进行解释说明

4.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检查反馈提案落实情况,征求提案人对提案处理结果的意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交流情况或实地考察

5.负责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返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6.负责定期向教代会执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查、答复和落实情况

7.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8.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按需要召开会议。委员会会议须有2/3 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在讨论提案是否立案等需要表决的事项时,须经委员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提案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应在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提案,保证提案质量,提案提出的具体建议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 提案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 代表提案,由 1 名代表提出,另有 3 名及以上的代表附议,须签字确认

2. 代表团集体提案,由代表团提出,经代表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代表团负责人所在分工会印章(或以该分工会所在党总支印章代章)

提案人可以提出承办单位意向

第九条 提案内容及格式

提案应当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内容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案,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填写,主提人、附议人亲笔签名

提案包括以下三部分:

1.案名:提案题目,即提交的问题或建议的题目

2.案由:情况分析,即提出本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建议:意见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措施

第十条 提案一般于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开始征集,征集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提案工作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明确具体要求。超过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意见建议处理,不再进入提案办理程序

第四章 提案的立案

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对符合立案要求的,予以立案,并根据提案内容建议主办和协办单位,对于内容相近或相似提案,可作并案处理;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仍具备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建议”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予以立案:

1. 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2.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且大家普遍关心、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有抵触



2. 不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 不符合提案要求,一案多议、多案多议,缺乏可操作性的意见

4. 未经过充分调查,案由不符合实际情况

5. 涉及教职工自身或他人的个别具体问题

6. 有关学术问题的

7. 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8. 其他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二条 校工会办公室对确定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确定承办单位(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指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审签后,报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阅批,由党政办根据批示分送提案承办单位的分管校领导阅示后,送达提案承办单位进行办理,并由党政办督办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主动与提案主提人协商;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渐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据实说明情况,给提案人以答复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答复函格式对提案进行书面答复。书面复文要求明确答复“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等三种意见,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办理答复函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再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六条 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对重点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可召集承办单位、提案人会议,督促提案办理

第十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已办理落实的提案送交提案人,提案人应对此明确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态度

若提案人在 15 天内未对办理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则视为“满意”

对提案人提出“不满意”的提案,提案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时间内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或重新办理提案

第十八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提案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提案办理情况,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教代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1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届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一事一案,一表只填一个提案,提案一般由1名代表提出,3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2、提案之前请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

3、如表内项目不够填写,可拉长表格或附页

4、本表一式两份,打印稿需提案人及附议人签字确认,电子稿输入姓名,留存工会办公室

附件2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代会提案办理表

编号: 届 次

说明

1、收到提案后,提案工作委员会拟提案办理表,一案一表

2、涉及多部门的提案,落实后共同签署“落实措施和结果”

3、如表内项目不够填写,可附页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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