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工学博士毕业要求的规定
来源:电工天下时间:2023-03-07 12:53:42 作者:手机版>>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规范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考学校相关文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提议并讨论通过,在2017年发布的《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博士学位申请发表论文的补充规定》(电研字[2017]06号)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我院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工学博士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时适用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规定如下:
1.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署名前5位)、二等奖(署名前3位)可视为在sci、ssci、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署名第1位,或导师署名第1位且博士研究生署名第2位;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可视为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署名第1位,或导师署名第1位且博士研究生署名第2位;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可视为在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且排名第一,可视为在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以上视为发表的学术论文仅允许1篇用于申请学位。
2.在ieee、elsevier、springer三大出版集团的sci 2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在其他sci 1区发表期刊论文1篇可视为发表2篇sci收录论文。
第三条 工程博士毕业条件参照学校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从2019年4月开始试行,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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