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现场施工用电安全规定

作者:老电工时间:2020-03-26 06:56:03

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一直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如何保证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需要一定的用电管理制度来约束,电工天下小编整理了【现场施工用电安全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场施工用电安全规定:

为了保证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如下:

1、全体机电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遵照国家有关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完成施工安全用电的保证工作。

相关阅读: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4)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机电管理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机械设备用电等安全防护废话和装置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用电规程,教育工人新意守纪,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3、机电班长在带领全班模范遵守施工用电安全制度,带领本班安全作业,执行安全交底措施,拒绝违章指挥。班前对所使用的施工用电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班组进行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4、全体机电工作人员在班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各贡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积极完成班长交给的一切工作任务,对所有施工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要经常检测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解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用电的顺利进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 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一、现场勘探;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进行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7、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8、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三、技术交底资料;

四、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七、定期检(复)查表;

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0、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11、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12、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规定】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蒙华泰公司2×200MW机组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施工电源及管理

2.1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由电建一公司提供。

2.2 脱硫现场的用电由国电科技公司工程部统一管理和维护,低压侧由施工承包商负责配置、维护、检修和管理;

3 用电管理

3.1 各施工队要用电,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与书面申请一起报国电科技工程部批准,在指定变电站接引电源;

3.2  电气设备设置必须标准、规范,线路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临时电气设施安装完毕,必须经国电科技工程部验收合格方可送电;

3.3 用电单位必须在电源侧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因故不能安装计量装置时必须经国电科技工程部同意,收费办法按总表减去分表,余量电价由该单位承担;

3.4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 各施工队根据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定制度;

3.6 各施工队须按照规定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7 对于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安全检查,施工承包商每月进行一次,南京龙源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

4 接地及接零

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在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4.2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4.3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4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

4.5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项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作接零保护;

4.6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4.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8 氧、乙炔管道分别连接成整体后予以接地;

4.9 施工现场高度在20米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烟囱、水塔等均应设防雷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10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严禁利用氧、乙炔管道,供水、供电管道,起重机轨道作为接地线或自然接地;

5 配电箱(盘)

1 购买或自制配电箱(盘)的结构、材料选择等必须满足《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第九项的技术要求;

2 现场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电箱应编号、明确负责人、设置危险标志、围栏等,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 配电箱内的配电线路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4 配电盘应有防雨设施;

5 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 配电箱和用电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6 配电线路

1 从各变电站至配电箱的引出线架设和直埋应符合规程要求;

2 地下电缆通过施工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电气作业人员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58条之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7 施工现场照明

11现场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

12 工具房、临时工棚及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灯具距地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绕;

13 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8 电焊机

8.1 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式管理,电焊机集装箱购买或制作应符合《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第十二项的技术要求;

8.2 集装箱内的电焊机及外接点,均应有相应的编号,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固定牢靠、外观完好;

8.3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置放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遮蔽棚;

8.4电焊机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和转动机械;

8.5电焊机导线穿过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8.6电焊工作平台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作业时,应垫木板或采取其他防触电措施,并设监护人;

8.7电焊机的二次线易采用YHS型橡胶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米。

9 施工用电

9.1 电器设备不得超过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9.2开关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开关应标明名称,单项刀闸开关应标明电压;

9.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9.4刀闸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断丝应有保护罩,熔断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9.5熔断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9.6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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