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配电的设计原则及二级保护

作者:老电工时间:2017-08-01 15:11:57

三级配电的设计原则及二级保护

一、三级配电系统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05mm。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2 设计原则

三级配电系统应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即分级分路原则,动照分设原则,压缩配电间距原则,环境安全原则。

2.1 分级分路

(1)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即一个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成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

(2)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同样可以分路,即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成若干支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3)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存在分路问题。即每一开关箱的每一个开关只能连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按照分级分路原则的要求,在三级配电系统中,任何用电设备都不得越级配电,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不得挂接其它任何设备,否则,三级配电系统的结构形式和分级分路原则将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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