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触电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第2页)

作者:老电工时间:2017-07-20 06:16:51

二、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一般措施:

人身触电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在所有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中,既有作业人员违章、误操作造成的事故;也有由于电气设备制造不良或运行中出现故障使操作者触电伤亡的事故;还有电气设备安装不合格对周围群众带来的触电事故;以及非电工人员随便处理电气事务而造成的事故等。

根据触电事故的原因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

1、私拉乱接造成触电

原因分析:(1)置国家电力技术规程、制度于不顾,制造了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如私设电网、用电捕鱼、私拉乱接各种电气设备等,导致了人为触电伤亡及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2)安装质量低劣,乱拉乱扯,扰乱了农村低压电网的整体布局。(3)非电工安装、操作电气设备,造成安装无标准,操作无程序,管理无规章,运行无制度等的不安全局面。据统计,因私拉乱接造成的触电死亡占触电死亡人数的五分之一。

预防措施为:(1)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2)严禁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3)不得私自攀登、操作电力设备。(4)不能购买质量低劣的电气设备。(5)严禁私设电网,严禁用电网捕鱼、狩猎、捕鼠或灭害。(6)用电要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2、违章作业造成触电

原因分析:(1)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技术、遵章守纪的教育。(2)思想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3)管理人员对各种因素缺乏了解,安全措施不到位。(4)视规章制度于不顾,没有严格按规程办事。

预防措施为:(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三票三制”。(2)认真学习各种规程制度,不断提高理论和技术水平。(3)在电力线附近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按电力规程进行,建筑物对电力线路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4)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相应的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5)不得在电力线下盖房、打球、打场、堆柴草、栽树和竹子等。(6)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7)对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8)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职责,严肃劳动纪律,严格安全考核,狠抓习惯性违章。

3、设备安装不合格造成触电

原因分析:(1)违反电力有关规程,没有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和质量把关。(2)采用不合格的电气材料。(3)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对电气安全知识的了解和认识。
预防措施为:(1)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把好安装质量关。(2)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3)严格各种规程、制度,按章办事。(4)工作要认真,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不懂装懂。(5)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修,消除事故隐患。对三类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设备失修造成触电

原因分析:(1)维护管理不善,线路设备带病运行,没有及时处理设备缺陷。(2)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安全用电认识。
预防措施为:(1)加强设备管理,明确安全职责范围。(2)加强线路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加强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管理,确保“三率”(安装、运行、灵敏率)100%。

5、缺乏安全用电常识造成触电

原因分析: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安全观念淡薄,因无知而引起的事故。(电工天下 www.dgjs123.com)

预防措施为:(1)大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培训、广播、宣传画、影片等形式,使安全用电知识家喻户晓。(2)临时用电设备用电,事先须征得供电部门同意方能安装,经检查合格,才能投入运行。(3)非专业人员或电工不得从事电力工作,电力工作要严格按规程操作。

6、维护不善造成触电

原因分析:对电力线路设备缺乏维护管理,存在事故隐患,或由于使用、修理不当,而造成意想不到的触电事故。

预防措施为:(1)努力提高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水平,每年应对电力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2)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义务护线员,做到积极防治。(4)安装维修严格按规程要求,来不得半点马虎。

7、与弱电线路搭接造成触电

原因分析:电力线路与广播、通讯线相搭接而引起的人身意外事故。

预防措施为:(1)广播线和电话线要和电力线分杆架设,不能绑在同一个绝缘子上。(2)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最小垂直距离不得低于规程要求。

8、自然灾害造成的触电

原因分析:由于雷电、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而引起的触电事故。

预防措施为:(1)除了解避雷常识外,还要因地因时灵活运用,如雷电时不要靠近高大建筑、电杆等,雷电时尽量不用电器设备。(2)大风期间外出时,应注意观察周围有无电杆倒塌,不要接触断线和电器设备。(3)发现倒杆断线应及时采取措施,派人看守,并要及时告知电力部门派员处理。

9、因破坏电力设施而造成的触电

电力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破坏电力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判处死刑。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擅自在导线上使用电器设备;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在杆塔、拉线上挂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在杆塔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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