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山东济矿鲁能阳城电厂两票管理办法(2)

作者:老电工时间:2021-01-29 11:11:55

4.4.4 审核操作票

4.4.4.1 操作人根据系统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操作票无误,签名后交监护人。

4.4.4.2 监护人根据系统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操作票无误,签名后交值班负责人。

4.4.4.3 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打印保存待用。

4.4.4.4 若操作票由交班人员填写,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重新履行上述审核手续,并在原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签名处后分别签名。

4.4.5 接受操作命令

4.4.5.1 操作命令由当值值班负责人接受,并记入值班记录。

4.4.5.2 发布及接受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名称和姓名,并应录音。

4.4.5.3 发布和接受操作命令必须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语言清晰、准确,做到明确操作任务、范围、安全措施及被操作设备的状态。

4.4.5.4 接受操作命令必须复诵,并在得到发令人“对,执行”的命令后组织执行。

4.4.6 执行操作票操作

4.4.6.1 值班负责人向有关专业有关人员联系,说明操作任务。

4.4.6.2 操作前必须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

4.4.6.3 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唱票,操作人注视设备名称编号,手指这步操作应动部件复诵并声音宏亮。监护人确认操作人手指部位正确,复诵无误后,发出“对,执行”的操作命令。

4.4.6.4 监护人在操作人完成操作并确认无误后,在操作票该项栏打“√”记号。

4.4.6.5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 待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4.4.6.6 机炉启停等重要操作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

4.4.6.7 执行操作票工作项目中,不准擅自变更操作程序、项目及穿插口头命令。

4.4.6.8 执行完毕,在终止符号上盖“已执行”章。

4.4.6.9 执行过程中因故停止操作,在已执行项与未执行项之间的横道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原因,并盖“已执行”章。

4.4.7 汇报操作,填写记录及操作票保存。

4.4.7.1 监护人将执行完的操作票交回值班负责人,汇报操作完毕。值班负责人向值长汇报并填写值班及操作记录。

4.4.7.2 已使用的操作票(包括作废的)每月应按编号顺序装订并至少保存三个月。

4.4.7.3 主机(锅炉、汽轮机)启停操作票应随设备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4.5 电气工作票

4.5.1 工作票传递

4.5.1.1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在微机内填写完毕后发送至运行值班人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填写发送。

4.5.2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票必须立即进行下列审查:

4.5.2.1 票面符合要求,术语符合规范,无错漏字。

4.5.2.2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合格、工作班人数填写正确;单一班组工作时,人数不超过三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三人时则填写三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几个工作组同时共用一张工作票, 只需填写每个工作小组负责人的姓名和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共几人。

4.5.2.3 工作内容填写详细、设备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地点明确。

4.5.2.4 计划工作时间:是指批准的检修设备停电时间减去操作时间。

4.5.2.5 安全措施

4.5.2.5.1按工作需要应拉开的全部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工作需要应取的保险和电源刀闸,均应填入工作票内;

4.5.2.5.2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地线的确切地点和应合的接地刀闸;

4.5.2.5.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的名称和地点详细正确。

4.5.2.6 审查无误后,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名,以表示对该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审查合格负责。若审查有问题时,应及时与工作票签发人联系,有工作票签发人负责更改并签名;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4.5.2.7 值班负责人接到工作票后,必须立即审查并不准委托他人审查。严禁不审查工作票就签收。工作票有问题时,必须及时联系工作票签发人,不准等待或私自更改。不准接收审查不合格的工作票。

4.5.2.8 交接班必须交待已接收的工作票。

4.5.2.9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是每年一次的公司发文件中书面公布的人员。

4.5.3 填写工作票安全措施

4.5.3.1值班人员在完成倒闸操作及做完现场安全措施后,值班负责人作许可人要逐项填写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第一栏应填写根据工作范围需要应拉开并已拉开的全部开关和刀闸(包括在操作前就已在断开位置的开关和刀闸);开关检修应取下该开关的控制和合闸保险;P.T检修应取下该P.T的一次(6—10KV)、二次保险 (或断开空气开关);母线和线路需接地应取下该设备所属P.T二次保险;有关的电源刀闸。

4.5.3.2 第二栏应详细填明已装设接地线的确切地点及已合上的接地刀闸的编号;已装设接地线的地点与应装设接地线的地点可以不同,但应满足检修工作的安全,并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4.5.3.3 第三栏应详细填写已设遮栏、已挂标示牌的名称和地点。

4.5.3.4 第四栏填写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停电设备上、下、左、右第一个相邻间隔和设备的名称、编号;补充安全措施指工作许可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安全措施和要求。

4.5.3.5 填写完安全措施栏,工作许可人签名以表示对所做安全措施及所填内容负责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及所填内容审查无问题后签名。

4.5.3.6 严禁填写“同左”字样。严禁工作票所填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严禁少填或漏填工作票内栏目。且所有填写内容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填写应正确,无错漏字。

4.5.3.7 为了便于查询,运行为检修办理工作票时编号原则:号码由六位组成,前两位是专业名称缩写(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后四位是票的序号。

4.5.4 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5.4.1 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若几个班同时共用一张工作票进行工作时,应会同总工作负责人和各班的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在双方确认无问题后,工作许可人签工作时间并签名,之后由负责人签名,负责人必须与票面相符。

4.5.4.2 工作票打印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存,保持在检修现场。

4.5.4.3 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

4.5.5 工作人员变动

4.5.5.1 工作负责人变动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并在工作票上填写离去和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并履行交接手续。若工作票签发人确实不能到现场时,应电话通知值班负责人,由新的工作负责人代签名。

4.5.5.2 工作人员变动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工作人员从一个工作小组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小组时,接收小组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增人员交待安全措施,指明停电设备、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注意事项。

4.5.6 工作票延期

4.5.6.1 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有关调度规程规定提前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值班负责人应在得到调度批准延长检修期的通知后才能办理,双方签名后,工作票延期有效。工作票延期应记入值班记录簿。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先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确实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4.5.7 工作终结

4.5.7.1在工作终结之前,值班人员应会同检修人员一起进行设备验收。了解所检修项目、如果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并将有关部分填入记录,检查设备是否恢复至原始(许可开工)状态。检查现场整理清洁、无遗漏物,全部工作人员已撤离。

4.5.7.2 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并与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即为工作终结。此时一份工作票可以交回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4.5.8 工作票终结

4.5.8.1 值班人员应根据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拆除工作票要求装设的接地线(接地刀闸),拆除按该工作票要求装设的其他安全措施(标示牌、围栏、遮栏等)。

4.5.8.2 值班负责人根据实际拆除的地线(接地刀闸)在保留的工作票“接地线共××组已拆除)栏内填写拆除的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组数,并在该条目后用括号注明所拆除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编号,并应与所装设的组数和编号相符。

4.5.8.3 若该工作票中某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同时兼作另一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暂时不能拆除时,工作票上“地线拆除”栏目内应按实际拆除组数及编号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地线(接地刀闸)系××工作票安全措施,暂不拆除。值班负责人审查无误签名,将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簿。

4.6 热力机械工作票

4.6.1 填写工作票

4.6.1.1 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负责人,签发时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签发人审核。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待。

4.6.1.2 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意是否需要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

4.6.2 接受、审查工作票.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票进行下列审查

4.6.2.1 工作票术语符合规范,无错漏字。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合格,工作班人数填写正确。

4.6.2.2 几个工作组共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应是部门专工及以上人员。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 并加上括号。

4.6.2.3安全措施中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在该项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说明该项措施由检修人员自己办理执行。工作内容填写详细、清楚,设备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地点明确。计划工作时间不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若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若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6.2.4 填写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栏,属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在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如无补充措施时,应在本栏内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4.6.2.5 审查无误后,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名,以表示对该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审查合格负责。

4.6.2.6 为了便于查询,运行人员为检修办理工作票时,一个单位必须编一个独立的号码序列。编号原则:号码由六位组成,前两位是单位名称缩写(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后四位是票的序号。

4.6.3 布置、执行安全措施

4.6.3.1 根据工作票要求和值长(机组长)的安排,值班负责人安排实施安全措施。

4.6.3.2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4.6.3.3热力系统、设备检修需要加堵板,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4.6.3.3.1氢气、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6.3.3.2汽、水、烟、风、氢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并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过车间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4.6.3.3.3 电动阀门停电,热控设备执行元件操作电源停电,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停(送)电联系单由运行人员填写申请,交热工人员执行,执行完毕后签名并送达申请人。

4.6.3.3.4停(送)电联系单由申请人负责填写,签名后送交值长(机组长)审核签名后执行。

4.6.3.3.5电气值班负责人接受设备停(送)电通知单,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安排值班员执行措施。停(送)电措施执行完毕后,执行人签字并填写执行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汇报。电气值班负责人通知热机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通知时间。

4.6.3.3.6设备停(送)电联系单执行后,该联系单由运行值班收留保存。

4.6.3.4 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检查,核对无误后,在该栏目对应的序号后打“√”, 说明该项措施已执行。若某项措施已注明“检修自理”时, 工作许可人应在措施执行栏对应序号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说明该项措施在许可工作时, 许可人已再次提示。

4.6.3.5 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并会同工作负责人一道检查、核对执行。属运行人员执行的措施, 执行后填写该栏目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打“√”;由检修人员执行的措施,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后,填写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 表明该项补充措施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 工作负责人认可并要监督措施的实施。若无补充措施, 则应在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4.6.4 工作许可和开始工作

4.6.4.1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值班负责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4.6.4.2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双方检查确认无误后, 分别签字并填写许可开工时间, 并打印一份作为许可开工的凭证,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6.4.3 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及安全措施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4.6.4.4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开工时间等记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中。

4.6.4.5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后将票带入工作现场备查,直至工作结束;如工作中检查工作票不在工作现场视为无票作业。

4.6.5 工作负责人变更

4.6.5.1 工作负责人变动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并在工作票上填写离去和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并履行交接手续。若工作票签发人确实不能到现场时,应电话通知值班负责人,由新的工作负责人代签名。

4.6.5.2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4.6.5.3工作负责人只能变更一次,若再需变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4.6.5.4 特别说明:外单位(电力公司、外包队伍等)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由我公司出任的监护人和外单位监护人共同充当,两人的姓名均应填写在工作负责人栏内,如果我公司出任的监护人能独立完成监护任务,只填我公司工作负责人姓名。

4.6.6 工作票延期

4.6.6.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 办理延期手续。经过值长(机组长)审批的工作票, 办理延期手续时, 由值长(机组长)填写延期时间并签名。然后分别由工作许可人、负责人分别签名。

4.6.6.2 两天及以上的工作,需延期时, 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当天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期限前两小时办理延期手续。

4.6.6.3 工作票延期只能办理一次。若需再延期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4.6.6.4 工作票延期应记入值班记录簿,值班负责人严禁擅自许可延期申请。

4.6.7 检修设备试运

4.6.7.1工作负责人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试运理由及要求,同时撤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

4.6.7.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4.6.7.3若需送电,送电操作人在确认已具备送电条件时填写“送电联系单”,交运行值班负责人签字认可。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送电联系单”保存在运行。

4.6.7.4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恢复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 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若需停电, 仍应严格按“停电联系单”执行要求进行, 只有在接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电话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时 (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6.7.5若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6.8 工作终结

4.6.8.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拆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保留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4.6.8.2 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工作终结,并会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持票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工作许可人在终结时间处盖“已执行”章。结终后的工作票双方各保留一份。

4.6.8.3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4.6.9 工作票保存

4.6.9.1 已执行的工作票每月底由车间收回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后,于次月3号前报至安监处审查,次月底取回并保存三个月。

5.检查与考核

5.1 在两票的执行过程中,安全监察处及各有关领导,监督检查时每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款100元,由于未能遵照本标准要求而导致事故及其他异常现象的发生,将根据有关规定和事故情节予以处罚。

5.2 公司生技处、安全监察处有关人员,按分工每月至少抽查一个班组已执行的 “两票”,抽查后签字。每份不合格考核50元。

5.3 各单位应统计“两票”的合格率,安全监察处监督、抽查、考核。未按要求统计每次考核200元、合格率低与100%每降低1%考核100元。

5.4 在操作过程中每处操作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每份操作票不合格罚款200元。

5.5 在已执行或执行中的工作票中,每份不合格考核200元。

5.6 在两票的检查和考核过程中,如生技处、安全监察处有关人员未能按分工抽查 “两票”执行情况,由公司总(副总)工监督考核,每少检查一次考核专工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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